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时间:2020-04-11 21: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最新内容



河南宜阳花果山乡官
实名举报李申学王庭
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
方城县三河一廊拖欠
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为
东莞黄淦波自述观音
吉林长春净月区
河南信阳隐藏在
关于方城县“三
吉林长春: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