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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承包水库因“意外”受损,发包方是否应担责?

时间:2024-11-20 19:27 来源:情系百姓网 作者:WANGXM 阅读:
        近期,河南省方城县汪某山等反映,望花湖水面养殖承包后,三年疫情一年洪灾,连年赔钱。特别是2024年洪灾,县水利局及水库管理所没有及时开闸泄洪,导致水从溢洪道奔涌直下,造成鱼群大量流逝,损失惨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库管理方有义务在洪水爆发时开启闸门进行泄洪,以减轻洪涝灾害。如果水库管理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洪水灾害扩大,造成损失,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库管理方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因洪水造成的损失,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水库管理方明知洪水即将到来而不采取必要的泄洪措施,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汪某山等人认为,水库管理方在洪水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启闸门进行泄洪,确保防洪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维护公共安全和减少损失。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8年,按照方城县水利局管理规定,承包人系内部职工徐某力,每年承包费95万,押金90万,徐某力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找到合伙出资人汪某山等人,在2018年11月份与望花湖水库管理所签订望花湖水面养殖承包合同,2018年至2019年都能够按照承包协议约定足额交纳承包费95万元。众所周知,2020年至2022年三年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实施封城、封路、封小区的防止疫情扩散措施。这三年之内鱼苗进不来,有部分成鱼卖不出去,人不流动车不能行是不可抗力的灾害,这三年每年除原承包人借外债交纳95万元承包费之外,还得支付聘用的看库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用,以及看管水库快艇的油料、修理费用,搭建看护房费用,保护水质不变质的药物费用,这3年直接损失达400万元以上。汪牟山等承包人急哭了。
        灾难接踵而来,2024年又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洪水灾害。汪某山等人说,如果当时水库管理所及时开闸泄洪,闸口有几层网,鱼肯定跑不了。但是没有如果!管理所没有及时开闸,洪水滔滔从溢洪道倾泻,水库的鱼基本跑光,幼鱼和成品鱼的损失不下200万元。
        汪某山等人认为,开闸泄洪可以避免水库因水位过高而发生水漫洪溢,保护水库大坝的安全,防止库坝、堤堰溃塌,从而减少灾害损失‌当水库水位接近或超过汛限水位时,如果不进行泄洪,水库可能会面临超负荷运行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溃坝,造成严重的灾害‌。方城县水利局及水库管理所的相关人员是否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8年承包人与水库管理所签订合同时,不但交纳95万元一年的承包费,还要交90万元的担保(抵押)金。徐新力本人没有那么多资金,为了完成承包合同,所以,让其他几位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资金入股合伙,当时承包人给几个入股人承诺“水库赚钱了,给他们分红,水库赔钱了,他们入股的钱算借他们的,利息按月息1分5厘支付,可从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6日承包期内,只有二年盈利(2019年、2023年),其余4年都全部亏赔,截止现在亏赔的600余万元,汪某山本人只有100万元左右,下余500万元都是别人的。

        汪某山再次哭了,赔哭了。
        疫情三年期间,国家出台了诸多减税、减租等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举措,2024年的洪水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泄洪不当也属于管理者的过失。对承包人四年的损失,县领导、水利局、水库管理所领导都非常清楚。不说其他损失,这四年是不是应该减免承包租赁费用!
        承包人这几年损失的470万元怎么办?
 
        而今,汪某山等人认为,对三年疫情期间和2024年洪水灾害,总共造成的近600万元的经济损失,水利局和管理所应当承担发包方责任。老汪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他没有为难管理所,他仅仅已向县水利局望花湖管理所递呈了免收四年租金的请示报告。
        老汪说,我请求县领导给与关注,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请求县水利局领导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予以慎重考虑,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责任编辑: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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