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惨遭二次车祸被辗身亡 法官认定后车司机有过失判刑6月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刘姓妇人去年2月清晨在长庚医院前遭游览车撞击后倒地,随后又被后方的张姓司机驾车辗过,当场身亡。张男虽称刘妇于第一次撞击时,已经丧命,与自己无关,但法医解剖后,认定刘妇当下仍有生命迹象,是遭二次辗压后才丧命。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张男于案发当日上午5时43分行经该路段,从麦金路往基金一路方向行驶,却没注意到车前状况,直接辗过被游览车撞击倒地的刘姓妇人;张男虽于当下因有辗过人体,导致车体起伏,故下车察看,随即报警处理,但刘妇经急救一个小时后,仍因前、后胸部壁多处肋骨骨折、右心室壁裂伤、左肺多处穿刺伤、两肺塌陷及左后胸壁软组织大量出血引起心因性及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检察官侦讯后,认定刘妇死因与张男有关,依过失致死罪,将张男起诉;驾驶游览车的赵姓司机则于侦查期间死亡,予以不起诉处分。
张男则向法官辩称,案发当时确实有驾车行经该处,并辗压过死者,但自己并无过失,经过该处时,完全看不到刘妇躺在地上,而辗压过她时,刘妇已被赵姓游览车司机撞击身亡,与自己的驾驶行为无关。
法官调查,死者确实是先遭到游览车撞击倒地后,再被张男驾车辗过,虽然被告宣称自己无法注意倒地的死者,但依照现场监视器拍摄到的画面显示,至少有16公尺的距离,张男应有反应时间;另依据肇事游览车司机及现场监视器画面也显示,许多车辆均有发现刘妇倒地纷纷闪避,故认定张男有过失。
此外,被害人经解剖鉴定发现,其头部、胸部、四肢有多处外伤,然死者头部外伤除可见左枕叶轻微少量局部外,未见颅骨骨折或颅内严重出血,研判被害人头部外伤应不会导致死者即时死亡;而刘妇遭受撞击时,应只有轻伤,头部、胸部、四肢等处尚未遭受辗压重创,当时尚有生命征象。
法官认为,刘妇虽于第一时间遭游览车撞击倒地,但当时仅受轻伤,并未当场丧命,而因张男未注意车前状况,将其辗过,才导致她死亡,两者有因果关系,故认定张男触犯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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