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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59万呛「若判无罪向谁求偿?」 假币商仍被判2年

时间:2024-12-01 01: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钟姓男子被控以假个人币商身分为掩护,诈骗詹女59万余元,被基隆地院(图)重判2年徒刑。(记者林嘉东摄)

钟姓男子被控以假个人币商身分为掩护,诈骗詹女59万余元,被基隆地院(图)重判2年徒刑。(记者林嘉东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钟姓男子被控以假个人币商身分为掩护,替诈团将诈得詹姓女子59万余元赃款,透过虚拟货币交易,层转至诈团掌控的电子钱包隐匿。基隆地院审理时,钟男当庭呛:「法院一旦判我无罪,我可以向谁求偿」。合议庭依钟男手机备忘录中「工作规范」等证据,认为钟受诈团控管、不仅是假币商,还担任诈团旗下车手,依犯共同诈欺取财罪重判2年徒刑。

判决指出,詹姓女子被暱称「老许」为首的诈团,代为操作投资可以获利丰厚,增加被动收入话术吸引,引诱詹女至虚假的投资软体平台(APP),再以詹女操作投资APP错误,获利金额遭冻结,须买虚拟货币解冻,哄骗詹女向诈团成员假扮的钟姓个人币商,购买泰达币USDT(泰达币)。

诈团见詹女上当后,替她申设虚拟通货电子钱包后,由钟出面领取詹女交付的59万7000元现金,佯称发送18090颗USDT至詹女的电子钱包后,却转至诈团掌控的第一层电子钱包,再层层转至诈团掌控的电子钱包,隐匿犯罪所得,直到詹女想要出金(获利了结)无法领出,始知受骗报案。警方获报循线逮到钟男,检方调查后将钟男依涉犯共同诈欺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钟辩称是合法个人币商,不知詹女是诈团介绍,还当庭呛,「法院一旦判我无罪,我可以向谁求偿」,但合议庭从詹女与老许等的LINE对话记录截图发现,詹女听从「老许」购买虚拟货币时,不仅电子钱包是「老许」办的,也没有电子钱包的「私钥」,还被要求不要登入电子钱包,以免影响操作。

判决指出,詹女将59万7000元现金面交给钟男的当天,检警从钟男被查扣的手机追出,另有7名被害人也与钟男交易虚拟货币,警方分析虚拟币流向(币流)发现,詹女等8名被害人向钟买的虚拟货币,全数遭移转至第一层诈骗钱包内,再层转至诈团掌控的电子钱包。

此外,检警查出钟的备忘录中写著「工作规范」,载明「交易前中后未打暗号者,罚1000元」,认定钟受「老许」诈团控管,且钟也无法交代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资料与现金交易及进出币等常规交易,是诈团旗下成员,并不是币商,将钟依犯共同诈欺取财罪重判2年徒刑。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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